HNDR-2020-00004
清政發[2020]4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衡南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
動態巡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
《衡南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實施細則》已經衡南縣第17屆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南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衡南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
實 施 細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切實預防和有效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發生,推進執法關口前移,確保違法行為“防范在前,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動態巡查,是指執法監察機構和人員按照規定的區域、時間、任務和職責,對全縣土地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城鄉規劃實施行為進行的動態巡回檢查。
第三條 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處相結合”的方針,采取發現與制止、查處與教育、責任與獎懲、巡查與抽查、部門聯合與群眾、媒體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與方法進行。
第四條 建立健全執法監察信息網絡,暢通舉報渠道??h自然資源局設立舉報電話:12336、0734-8551216。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分局、直屬所)也要相應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章 區域與職責
第五條 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負責全縣轄區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的組織、指導、考核。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直屬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負責人(工業集中區分局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責任區劃范圍,各司其職,形成從上而下的動態巡查網絡體系。
第六條 按照資源保護對象和全縣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發生規律,劃分如下三級巡查區域:
一級巡查區域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城市規劃區(工業集中區)、城郊結合部和國道、省道兩側的土地以及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已經實施的國家級、省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
二級巡查區域為:鄉鎮政府(街道)所在規劃區、基本農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農用地、鄉村結合部、鄉(鎮)道路兩側的土地以及礦山較集中的地區、已經實施的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區。
三級巡查區域為:村莊規劃范圍內、村莊周圍的土地、農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礦產資源所在地區域。
第七條 縣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執法監察動態巡查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全縣的動態巡查工作;
(二)對全縣的一級巡查區域進行重點抽查,定期組織全縣區域內統一復查、考核活動;
(三)對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分局、直屬所)巡查情況和巡查效果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八條 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分局、直屬所)執法監察動態巡查的主要職責:
(一)定期組織區域內統一巡查;
(二)負責對巡查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報告和調查取證;
(三)可以委托村級信息員參與三級巡查區域動態巡查工作,并對巡查情況進行抽查;
(四)配合縣執法監察大隊組織巡查活動。
第三章 方法和要求
第九條 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采取普查與抽查、專項、定期與不定期、自查與復查的形式進行。
第十條 根據全縣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趨勢規律和巡查區域等級劃分,確定巡查頻率為:一級巡查區域每星期一次,二級巡查區域每十五天一次,對三級巡查區域實行不定期隨機巡查。
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分局、直屬所)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動態巡查情況上報縣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縣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匯總巡查、抽查情況后,按規定時限將動態巡查情況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察支隊。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動態巡查臺帳登記制度。臺帳登記內容包括巡查時間、巡查路線、巡查情況記錄和巡查人員等。如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必須記錄違法現狀、制止措施、當事人簡要情況、處理建議等。
第十二條 動態巡查人員在檢查和制止違法行為時,必須出示執法監察證件表明身份,耐心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村級信息員發現違法行為后,應及時報告本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分局、直屬所),會同本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人員共同到場檢查、制止。
第十三條 動態巡查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熱情服務,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 對巡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巡查人員要及時向當事人宣傳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說明其違法行為將產生的嚴重后果和要為此承擔的法律責任,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終止和糾正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 在巡查中,對一些違法行為輕微,行為還在萌芽狀態,當事人能夠及時改正的,可不追究法律責任。但巡查人員應該立即制止違法行為,并對該違法行為的改正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拒不自行糾正的,應當及時報告,依法立案查處。對違法行為嚴重,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巡查人員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按程序立案查處。對發現后不制止、不報告的,一經查實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動態巡查發現制止違法行為,一律應填寫《巡查發現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情況報告表》,報告應載明:違法行為人的基本情況、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基本事實、巡查人員已經采取的制止措施、巡查人員的處理建議等。
第十七條 對巡查發現需要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和職責權限。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辦法制定的本地區動態巡查責任制。責任制內容主要包括巡查時間、巡查覆蓋率、巡查頻率、臺帳記錄情況、巡查任務完成情況、職責履行情況、案件查處率、案件結案率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認真履行好動態巡查職責,絕不能在巡查中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十九條 動態巡查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
1、具體清楚地劃分巡查區域等級,分片包干,責任落實到人,并制訂動態巡查區劃圖的記25分。未劃分區域等級或責任未落實到人的,各扣10分;未制訂動態巡查區劃圖的扣5分。
2、按責任制規定進行全面巡查,重點巡查和抽查,并在違法行為多發時段、高發區域、易發時期加大巡查頻率的記15分。未按責任制規定的頻率進行巡查的扣5分;巡查范圍不全的,每差10%扣1分。
3、動態巡查臺帳規范、登記內容清楚全面的,記10分。未建立巡查臺帳的扣5分;登記內容不全面的扣5分。
4、巡查中對發生的違法行為能夠及時發現、制止,沒有形成違法案件的記20分。對未能及時發現、制止,后經采取措施沒有形成違法案件的,每件扣2分;違法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形成違法案件的,每件扣5分;有案不及時報告的,每件扣5分。
5、違法案件立案率達100%的,記10分。低一個百分點,扣3分。
6、立案查處的違法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結案率(包含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被處罰主體自覺履行處罰決定,提出處分建議或移送司法機關、申請執行等內容之一的)達100%,記20分。已經結案,但超越法定期限的,每件扣1分;沒有結案,屬處罰決定未依法作出,或該提出處分建議沒有提出,或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或被處罰主體不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辦案單位沒有申請強制執行的,每件每種情形扣1分;沒有結案的,每件扣5分。
第二十條 考核采取自查自評,縣自然資源局組織考核小組進行綜合考評的辦法進行,分季度考核和年底考核一次??己私Y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己司C合評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合格,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己藶閮炐愕却蔚?,縣局予以通報表彰;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對巡查單位負責人予以行政問責。對巡查發現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已切實依法履行制止和查處職責,并按規定報告,但制止仍無效、查處無法實施的,視為已履行監管職責,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原則上不應承擔相關責任??己私Y果同時作為年度評先、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縣自然資源局成立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動態巡查的檢查、協調和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執法監察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巡查工作適應本辦法。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執法監察機構(工業集中區分局、直屬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巡查工作實施辦法,并報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衡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實施細則》(南國土資[2014]5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衡南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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